楼主: 师父

2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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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兰若 | 2026-3-26 15: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过失:大众部等若执狱卒是余趣者,但无地狱业的余趣众生,绝对不可能生在地狱,否则存在与业果法则相违的过失。
论主立量破:
(前陈)非那落迦造恶之者,
(后陈)不应生彼捺落迦中;
(因)非彼趣故;
(喻)如人天等
承许: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迦中
若狱卒是人、天、傍生等余趣众生,它们没有造作地狱业,凭什么生在地狱?既生在地狱,必是地狱业所感,必属地狱趣,应受地狱果报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阿兰若 | 2026-3-26 15: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第二救→彼若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过?
非那落迦,不应生彼。唯识以“未造业不投”来破
第三救言:
论曰: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爲狱卒等。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唯识以“苦乐果报不同”来破。
清静 | 2026-3-26 15: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7组觉清师兄:
1.破狱卒等非地狱趣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论主世亲菩萨先总答大众部[不应理故],然后分别以四义来列举了,狱卒若是地狱趣的四种过失,并且分别用因明的格式一正一反来论证,狱卒不是那落迦摄,因为他们不受地狱的苦。
四种过失,
一、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二、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三、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
四、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
(说事,举事例)
大众部等又救,[如何天上现有旁生?地狱亦然,有旁生鬼为狱卒等]。
论主复破,先总说[此救非然]。然后分别来破,先说[显喻不成],即显他宗同喻差别,[如天上旁生,地狱中不尔]来回答;
再说[显不成理],显二宗派所立宗的差别,[与外比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
[今但于彼宗差别为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说理,以理论证)
清静 | 2026-3-26 16: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大众、正量部提出狱卒等是实有情的观点之后,唯识从二方面破:
一是破狱卒等非地狱趣,即狱卒等不是地狱趣的有情。以四义破:狱卒不应地狱所摄,因狱卒不受地狱苦;若狱卒与罪人互相逼害,无法安立二者;罪人与狱卒形量力相等应不害怕,但罪人害怕狱卒;狱卒自不能忍受地狱之苦应不能逼害他,实能逼害罪人,说明狱卒不是地狱趣有情。
二是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即狱卒也不是地狱中的其他趣有情。先从造业角度:没有造地狱恶业者,不应生到地狱中去。再是针对大众部等提出的既然天上有旁生地狱中也有旁生鬼为狱卒而破除:虽然天上有旁生,但享受天上的乐报,而地狱的旁生鬼不受地狱之苦,二者不同。证明地狱中的旁生鬼等,不是地狱趣所摄的有情。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答:若狱卒是余趣,就会出现没有造感生地狱恶业的有情也会生到地狱趣中的过失。
唯识以“非那落迦不应生彼”破除,即不是地狱有情不应生到地狱。并立量:非那落迦造惡之者,不應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答:大众、正量部第二救义“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餘趣者,竟何有過?”
第三救义“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爲獄卒等。”
第二救是提出狱卒是地狱中的其他趣有情。第三救是以天上有恶趣的旁生为例,说明地狱中也应有旁生鬼为狱卒逼害有情。
慧根 | 2026-3-26 1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根 于 2026-3-26 16:17 编辑

一、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
第一破狱卒等非地狱趣;
大众正量部执狱卒是真实有情,唯识宗通过如果狱卒是地狱有情,那么就有四个过失
1狱卒应受地狱苦2狱卒与罪人应该互相逼害3狱卒与罪人形相大小气力应该差不多,罪人不会恐惧狱卒,4狱卒不能忍受地狱苦,更不能迫害罪人,
来证明狱卒不是地狱本趣的有情,但是还没有破掉狱卒不是真实有情。
第二破狱卒等非余趣;大种正量部看到唯识宗破了狱卒是地狱本趣有情,接着救,狱卒是余趣的有情,
唯识宗通过两点,1不造地狱恶业,不投生地狱,不受地狱苦,通过业果,证明地狱里不会投生余趣。
2天上旁生受天上乐报,地狱旁生不受地狱苦 。
来证明狱卒不是余趣。彻底破掉了狱卒是真实有情。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答;违背业果。
不造地狱恶业,不投生地狱趣,不受地狱苦。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答;第二救;若是彼趣有如是失,余趣者竟何有过?
大众正量部救;地狱趣有余趣投生到地狱。
第三救;如何天上有旁生,地狱亦然,有旁生鬼为狱卒等。
大众正量部救;以天上有旁生来证明,地狱里的狱卒是旁生趣和鬼趣,是真实有情。

修正 | 2026-3-26 19: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记》第28课思考题
1、破狱卒等非地狱趣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一)、破狱卒等非地狱趣。
大众部、正量部主张:狱卒等是地狱趣的实有情(和受罪众生同属地狱摄)。
破斥:
1. 地狱众生必受猛火、铁地等苦;狱卒却不受此苦,还能逼害众生。
2. 同属地狱趣,应互相逼害;实际是狱卒单向逼害。
3. 形量、力量相等,不应一方极怖、一方能逼害。
4. 狱卒自身都应难忍地狱苦,不可能逼害他人。
(二)、破狱卒等非是余趣。
小乘转计:狱卒等不是地狱趣,而是余趣(傍生、饿鬼)生在地狱中(如天上有傍生)。
破斥:
1. 非地狱趣者,不应生地狱;各趣依业感果,余趣无地狱业,不能生地狱。
2. 天上傍生由善业感乐;若余趣生地狱,必受地狱苦;但狱卒不受苦,矛盾。
前者否定“属地狱趣”;后者否定“属余趣”。
总之,狱卒既非地狱趣、亦非余趣,非实有外境有情,唯是自识所现。

2、狱卒是余趣者,竟何有过?论主如何破?
答:大众部见“狱卒是那落迦趣”已被破,又转计救:狱卒是余趣者。
论主:“非那落迦,不应生彼”。
大众部主张:“若狱卒是人、天、傍生等余趣众生”。
破斥:
1、趣界不相通:非地狱趣,不应生地狱。
2、业果相违:余趣无地狱业,不能感地狱处、不受苦。
3、喻义不类:天上傍生受乐,地狱余趣应受苦,与狱卒不受苦矛盾。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第二救,狱卒是余趣的有情。
第三救,用类比论证:如“天上虽为胜处,仍有恶趣旁生等生”说明地狱虽为恶处,同样可以有傍生、鬼等存在。
妙芳 | 2026-3-26 20: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1、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破狱卒等非地狱趣,是因为它们不像罪人那样受地狱苦,也不能互相逼害,它们之间形量力既等,受罪之人应不极相怖;狱卒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所以不是地狱趣有情。
非是余趣摄,是因为那些狱卒等并不受地狱的苦,而天上的傍生却享受天上的乐报。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过失:非那落迦,不应生彼--如果狱卒不是属于地狱趣,就不能生到地狱里边去。
如果没有造感生地狱恶业的有情,就不会生到那落迦去受地狱苦。因为不是地狱趣的,如人、天不会生到地狱趣一样。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第二救是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过?“地狱中应有余趣生”(如人处有鬼畜),地狱里应该也有杂居。
第三救是在第二救破了后,用“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爲狱卒等”来补救。
般.若 | 2026-3-27 2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记》第28课思考题:
1、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一个是破狱卒是地狱趣
一个是破余趣。
唯识宗对狱卒非地狱趣的破有四义成立:
1)破狱卒等非是地狱趣,唯识宗对大众部等的第一救,先是总破之“不应理故”,后是通过四个道理别别破斥,针对狱卒作为逼害地狱罪人的执法者,提出狱卒不应属于那落迦摄最浅层的假设:
①若狱卒若是地狱有情,必受地狱之苦,可是狱卒在地狱不受地狱罪人的苦。
②所狱卒等是地狱有情,应与地狱罪人互相逼害,没有能害与所害的差别。
③若狱卒等是地狱有情,应与地狱罪人在形色、力量差不多(既等),也没有罪人看到它们就恐怖的现象。
④若狱卒等是地狱有情,应受地狱炎热火烧恒常受苦,没有能力逼害地狱罪人。但他们不受火烧之苦。
破狱卒等非是余趣:
这是唯识宗破大众部和正量部的第二次救义,唯识宗认为“非那落迦,不应生彼”,即是没有造那落伽的业不会生到地狱。如造作地狱恶业的众生必感果于地狱趣,造作人天善业的众生必感果于人天趣,不可能跨界投生,否则与业果法则相违。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答:这是大众部、正量部的救:狱卒是余趣。
若狱卒不是地狱趣(那落迦)有情,那就是余趣(傍生、鬼趣)有情;他们以“天中傍生”为喻:如天中有傍生(龙、鹤等),虽属畜生,却生天享福、不受天苦;同理,狱卒属傍生、鬼趣,生地狱中,不受地狱苦,只逼害罪人,无过。
论主立量破
狱卒等应受地狱器所生苦(宗),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因),如天中傍生(喻)。
​破义:
你既许狱卒是余趣有情(善恶趣随一摄),就应与“天中傍生”同例;天中傍生即受天福;狱卒属傍生/鬼,生地狱即应受地狱苦。你们却主张“狱卒不受地狱苦”,这是自相矛盾。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答:第二救破“余趣”。狱卒不是地狱趣的有情破掉了,现在又说是「余趣」的有情。论主: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第三救,狱卒等是杂居地狱的饿鬼、傍生。许善恶趣随一摄故。
地狱中应有余趣生(宗),许善恶趣随一摄故(因),如上天中有傍生等(喻)。他们认为这个道理没有过失,地狱里的鬼、狱卒也是旁生,天上亦然,诸趣都能够生在一起。
zln13084176136 | 2026-3-28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前者总答不应理,然后从四个方面来破:①狱卒不是那落迦摄,因它不受地狱苦。②如是地狱摄,狱卒和受罪人应互相逼害。③狱卒应形量力和罪人相同,受罪人不应怕狱卒。④狱卒自己都不能忍受铁地炎热之苦,又怎么能逼害受罪人呢?后者,论主先破大众部、正量部的狱卒是鬼趣和畜牲趣,有什么过失呢的问难。用余趣非那落迦摄不应生彼而破之。
2,狱卒若是余趣者应受地狱苦果,却不受,与业果之理相违。以非那落迦造恶之者有法,不应生那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破之。
3,第二救是对第一救缘何不许狱卒等是实有情被破之后的补救,用狱卒是地狱里的鬼趣、畜牲趣来补救。第三救是对第二救被破之后,大众部、正量部以天上有傍生,地狱中也应有傍生、鬼为狱卒作为依据进行补救,来证明狱卒是地狱中的余趣,进而证明是地狱有情。
雪蘭 | 2026-4-5 1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1、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 若狱卒是地狱有情,应与罪人同受地狱苦,但狱卒却能逼害罪人,不受苦,自相矛盾。同趣有情形量、力量应相近,不应一方极怖,一方能害。
非是余趣者,人、天、傍生、鬼非地狱趣摄,不应生地狱。假如傍生、鬼入地狱,必同受地狱苦,如天上傍生受彼天乐,更不能作狱卒逼害罪人。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答:狱卒是余趣者有三大过失:
非地狱趣(傍生、鬼)不得生地狱,非彼趣摄不应生彼趣,如人天不生恶趣。
余趣若生地狱,必受地狱剧苦,不能自在逼害罪人,与“狱卒能害”相矛盾。
余趣有情无地狱业力,不能作地狱狱卒,无逼害罪人之功能。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答:第二救:狱卒是余趣有情,大众部、正量部补救狱卒是余趣(傍生、鬼)实有情,投生地狱中、逼害罪人;他们仍然执着狱卒是实有情,心外实境,不承认唯识所变。
第三救:狱卒是非有情,是心外“异大种”,第三救是有部师们提出来的,他们救狱卒是非有情,是由罪人先业增上,产生的心外四大种变现似有情相,起逼害作用。
第二救“余趣有情”;第三救“心外大种,业感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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