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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獄卒等非地獄趣与破獄卒等非是餘趣二者有何不同? 答: 若狱卒是地狱有情,应与罪人同受地狱苦,但狱卒却能逼害罪人,不受苦,自相矛盾。同趣有情形量、力量应相近,不应一方极怖,一方能害。 非是余趣者,人、天、傍生、鬼非地狱趣摄,不应生地狱。假如傍生、鬼入地狱,必同受地狱苦,如天上傍生受彼天乐,更不能作狱卒逼害罪人。 2、獄卒是餘趣者,竟何有過?论主如何破? 答:狱卒是余趣者有三大过失: 非地狱趣(傍生、鬼)不得生地狱,非彼趣摄不应生彼趣,如人天不生恶趣。 余趣若生地狱,必受地狱剧苦,不能自在逼害罪人,与“狱卒能害”相矛盾。 余趣有情无地狱业力,不能作地狱狱卒,无逼害罪人之功能。 3、第三救与第二救有何不同? 答:第二救:狱卒是余趣有情,大众部、正量部补救狱卒是余趣(傍生、鬼)实有情,投生地狱中、逼害罪人;他们仍然执着狱卒是实有情,心外实境,不承认唯识所变。 第三救:狱卒是非有情,是心外“异大种”,第三救是有部师们提出来的,他们救狱卒是非有情,是由罪人先业增上,产生的心外四大种变现似有情相,起逼害作用。 第二救“余趣有情”;第三救“心外大种,业感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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