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师父

4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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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贤 | 2026-6-14 0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破他宗极微实有。
极微无方分的情况下,中间极微与其它六极微合成一阿耨色,就不会有贴、触、碰的情况,只能重叠在同一个空间点。所以会提出“中微处既与六微同处而住”的观点。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合:指极微有方分,可以分,难有部经部等认为极微是实有的,是最小单位,不可再分。
同处:极微无方分,中一极微与其它六极微重叠在同一空间点,与单一的极微量同,极微看不到,聚色也看不到,难有外境。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迦湿弥罗国毗婆沙论师认为:极微没有方分,聚色有方分。
极微没有方分,规避极微有方分可以再分的遮难。
聚色有方分,阿耨色以上诸大聚色可以相合,有方分,可成六分,规避聚色如极微量,不可见的遮难。

慧觉 | 2026-6-14 1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觉 于 2026-6-14 18:35 编辑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这是唯识宗针对有部提出的极微合集的观点,提出如果中间单一极微的点位,和六个极微共处同一空间;那么哪怕是七个极微合成的阿耨色、乃至更大山河粗色,体积都只会和单个极微相等。因为是所有极微全部重叠在同一个极小点位;
       极微太小,是看不见的,识上显示不出来,由此破有部外境实有的观点,证明唯识无境的观点。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论主假设对方理论、推出漏洞来破斥。对方的观点是:外境是极微集合或者积集而成的粗色。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唯识破除和集及和合形成的粗色不成立后,毗婆沙论师说极微无方分故无贴合: 聚合粗色有方分,可相合接触,以此规避论主前文所有诘难。


般.若 | 2026-6-14 17: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识二十论速记48课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
这是世亲菩萨设问:中一微处,既与六微同处而住,会怎样?
1. 若极微“相合”(有接触)
  中微与六方微相合 → 中微应成六分(东、南、西、北、上、下);
​极微本是不可分,今成六分 → 矛盾,极微非实有。

2. 若极微“不相合”(无接触,同处)
中微与六微同处而住(重叠);
​七微同处 → 聚合体(如阿拏色)应如一极微量,不可见;
​但现实中粗色可见 → 矛盾,极微聚合不成。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
1),相合有方分:许极微分居六方、互相贴合—→有方分可分,不成最小实极微。
2),同处聚不粗:许极微无方分、同处重合—→聚色体量等同极微,违现量粗相。
两种诘难,只是论主假设对方理论、推出漏洞来破斥,并不是论主自己认同的主张。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是为了规避两个难:
a极微是没有方分:成立极微是最小的单位,不可再分。规避极微有方分则可再细分的过失。
B聚色是有方分:聚色可以在六方与其它聚色合起来成更粗的色,规避极诸聚色如极微量不可见的过失。
梵心 | 2026-6-14 17: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梵心 于 2026-6-15 21:41 编辑

1、为什么会提出 “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 之观点?
小乘萨婆多(说一切有部)主张极微是物质最小单位、无方分、不可分割。唯识宗先假设:若极微彼此相互贴合相合,就会被分出六个部分,与 “极微不可分” 的自宗定义矛盾。有部为规避这一过失,转而辩解极微无方分,无法真正相互贴合接触。按照这一说法,围绕中间极微的六枚外围极微,就只能和中间极微混杂重叠,占据同一个空间点位,由此便有了 “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 的推论。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这两层诘难专门针对萨婆多实有极微的核心主张,具体分为两方面:
极微可以相互相合:若极微能够接触聚合,中间极微对应六方极微,必然分出六分,违背 “极微无分、不可再分” 的定义;
极微无方分、只能同处重叠:若极微无方分、无法相合,所有极微重叠在一处,聚合而成的粗色体积会等同于单个极微,进而推出粗色肉眼不可见,与现实见闻相悖。
二者都是运用归谬法,破斥有部 “实有极微” 的立论。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迦湿弥罗毗婆沙师作为有部正统论师,其解释是为了规避唯识宗提出的两大遮难:
规避极微相合则必有六分的过失:论师提出极微无方分,本身不存在相互相合、相触的情况,从根源上避免极微被分割的矛盾;同时提出极微之间仅为无间隙,假名安立 “相触”,并非真实贴合;
规避极微同处则粗色体积微小、不可见的过失:论师区分极微与粗色,主张只有极微聚合而成的粗色(阿耨色及以上)有方分、可以相合,极微与粗色体性不同,不会出现全体积等同极微的问题。







雪蘭 | 2026-6-14 18: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 “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 之观点?
因为有部说极微无方分、不能分割,所以论主就顺着他们的说法推:如果极微真的没有方位、没有体积,那中间那一个极微,和上下前后左右六个极微就只能全部挤在同一个点上、完全重叠,没有地方可分开。这是顺着对方 “无方分” 的前提,推出必然结果,用来逼出矛盾。
原文依据:“若言極微無方分故,不相合者:中間極微既與六合時,既應互相糅同一處所。”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此是破斥萨婆多(说一切有部)主张 “极微实有、无方分、能聚成粗色”的观点。
相合:破 极微有方分、能互相贴合
同处:破 极微无方分、只能重叠。两个角度都是要证明:极微实有且能成粗色,在逻辑上说不通
原文依据:“此之二難,皆是設遮,非爲本計。”—— 论主专门用来破有部极微实有的主张。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为了躲开论主前面的两大难:
1相合难:极微如果能贴合,就有方分、可分割,和 极微无方分自相矛盾;
2同处难:极微如果无方分,就只能重叠,粗色体积等于一个极微,看不见、不成世界
所以他们救:极微无方分、永不相合;粗色有方分、可以相合,想把 “极微” 和 “粗色” 切开,避开矛盾。
原文依据:“無方分故,離如前失…… 極微無合,無分義成;聚色亦成,即顯聚合許有方分。”

帅雅馨 | 2026-6-14 2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有部观点:极微是最小单位,实存,不可分;但粗色(阿耨色、山河大地等)是由多个极微聚集而成的。

论主难有部说:假如中间一极微能与周围六极微相合,那极微就可以分,不是最小的。

有部继续辩说:极微没有上下前后左右六边(无方分),所以极微之间不会互相贴、相触。

论主继续难说:假设极微没有六分,就不相合,那中间一个极微周围放六个极微,全部重叠在一个小点上,那么一切由极微聚集而成的粗色的体积只会和单个极微一样大,那聚色就见不到。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相合與同處主要难:有部极微实有的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是为了规避论主推出的:极微有相合,理应成六分;若极微无方分,多个极微聚在同处,粗色如一极微大,聚色应不可见的问难。

妙悟 | 2026-6-15 17: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因为有部的阿耨色由七个极微组成,中间一个极微与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极微相合而成。

前面已经破了“极微有方分”。
极微若有方分的话,“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这就和有部说极微是无方分的观点,相矛盾了。

假设有部补救,我们的极微是无方分,不相合的,那就会出现“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不管多少个极微在一起,都和单个极微一样大,无法堆出粗色。

从而逼有部承认,极微非实有。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主要是为难,“极微实有,极微聚集构成粗色,如尘埃、山河大地等。”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是为了规避“极微相合与同处如极微”的难。

宗乡 |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因为下部派极微相合被破,为了坚持极微无方分,被迫承认极微不能合。既然不能合,那么中间极微与六个极合时,就全部堆在同一个地方,并没有变大。因此才有“中一微处既与六微同处”的观点。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问难旧有部,外境是由最小的极微辗转相合的粗色。只要承许极微是实有,能相合聚集成粗色,就会合与同处二难。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规避极微若无方分,则再多的极微也是堆在同一个地方,不会堆出一个粗色。若六个极微与中间极微合成一个阿耨色,则中间那个极微就有了六个方分,表示还可以再分,就不是极微。
慧根 |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记三组德慧学长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这是为了破,外人若说极微无方分故不相合。由此产生聚色如极微的过失,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以合则可分是难极微有方分,同处是难极微无方分可相合成聚色。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为了规避极微相合产生的过失,若极微有方分能相合,会有极微非一的过失。若极微无方分相合,会产生聚色量如一极微并聚色不可见的过失。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这是为了破,外人若说极微无方分故不相合。由此产生聚色如极微的过失,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以极微合则可分,是难极微有方分;同处是难极微无方分可相合成聚色。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为了规避极微相合产生的过失,若极微有方分能相合,会有极微非一的过失。若极微无方分相合,会产生聚色量如一极微并聚色不可见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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