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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识是如何向经部申难的? 答:唯识说:你们经部既然同意,业能熏习在识上,为什么就不能同意,业在心识上感果呢?这是什么道理呢? 唯识说的颂“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你们经部既然同意,善恶业都熏习在识上,为什么不同意心识上变现出种种的相似色相呢?在心识之外都没有业的熏习,反而有果,这是什么理由呢?(你把种子种在花盆里,说它能在树上开花结果,这怎么可能呢?) 其实唯识的观点:说经部的因和果分别在不同处,因(善恶业的种子)种在心识上,长出来的果却跑到心识以外去,这怎么解释? 唯识还立因明格式的量:“汝恶业熏习有法,应非在识,如地狱业果随一摄故” 意思是:你们经部的恶业,应该不是熏在识上的(为什么呢?),就像地狱业与果都在地狱里同一处,有地狱的因,才感生地狱状的果。你不能说,你们的恶业熏在心识里,感果却跑到地狱里去的。正确的说因在哪里,果就一定在哪里(在同一处) 2、经部以教为因想证明什么? 答:经部以佛的教作为依据,目的要证明有外境、有实色法,他们说《阿含经》也就是《阿笈摩经》是佛一代代传下来的圣教。 假如你们唯识说,外面的似色等相不是真实的(它像镜子里面的影像一样,“无彼实色”,没有实在的色法),那么佛就不应该说有色等十处,那佛的十二处教就是多余的。 述记里面经部说“此显为因”,我们找到依据了,佛说的圣教里是有外境的。 假如说所有的法只是内识所现的,你的心识能变出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处的显现,这些没有离开识的实色,那么佛陀在经中就不该说有色等十处,也不应该说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佛不但说了,还作出解释——说以“自体变碍名为色”等处(耳根取声为处名声处;眼根取色为处名色处;鼻根取香为处名香处等等)。这是经部证明有外境的依据。 3、他部所引有色等教为什么还能变成成立唯识的依据? 答:唯识说经部:你们引教为依据来证明有实色法,从这依据反而有别竟,能成立唯识的道理。唯识说了三个颂: 1.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2.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3.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你们引的教是有(密意/有别意)的,只是你们没有看出来而已,但是你们引教证成色有反而很大的胜义来证明(成立)唯识无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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