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组
一、甲:若是色遍是所见。
乙:不周遍,色不遍是所见。
甲:说。
乙:眼根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遍。
甲:眼根是色,因不成。
乙:眼根应是色,是内色故。
甲:眼根是内色,因不成。
乙:眼根有法,应是内色,是内色之一故。
甲:承许眼根是内色。
乙:眼根有法,应是色,是内色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眼根应是色。
乙:眼根有法,应是所见,是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眼根是所见。
乙:若根本许,眼根有法,非是所见,是内色故,已许此因。
甲:不周遍,内色不周遍非所见。
乙:应有遍,内色应周遍非所见,内色非是眼识所取境。
甲:承许,内色周遍非所见。
甲:眼根有法,非是所见,是内色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乙:承许,眼根非是所见。
二、甲:若是触定是身根所触。
乙:不周遍,触不遍是身根所触。
甲:说。
乙:火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遍。
甲:火是触,因不成。
乙:火有法,应是触,是能造触故。
甲:火是能造触,因不成。
乙:火有法,应是能造触,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承许火是能造触。
乙:火有法,应是触,是能造触故,已许此因。
甲:承许,火是触。
乙:火有法,应是身根所触,是触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承许,火是身根所触。
乙:若根本许,火有法,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故。已许此因。
甲:不周遍,火是能造触不周遍非是身根所触。
乙:应有遍,火是能造触应周遍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不周遍,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不周遍非身根所触。
乙:因不成,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应周遍非身根所触,火非是身识所受。
甲:承许,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周遍非身根所触。
甲:火是能造触应周遍非是身根所触,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火是能造触地水火风之一故。
甲:。
乙:承许,眼根非是所见。
三、甲:若是轻定是风。
乙:何故。
甲:轻有法,定是风,是轻故。
乙:不周遍,轻不周遍是风。
甲:应有遍,轻周遍是风,令秤杆头高尾低之触是轻之定义故。
乙:承许,轻周遍是风。
甲:轻有法,定是风,是轻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轻是风。
甲:若根本许,轻有法,定非是风,轻是大种所造触故。
乙:不周遍,大种所造触不周遍非是风。
甲:应有遍,大种所造触应周遍非是风,大种所造触和风相违故。
乙:承许,大种所造触应周遍非是风。
甲:,轻有法,定非是风,轻是大种所造触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轻定非是风。
四、甲:若是白海螺遍是白色。
乙:不遍,若是白海螺,不遍是白色
甲:说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
甲:白海螺是白法螺,因不成。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海螺,与白海螺是一故,
甲:承许白海螺是白海螺,
乙:白海螺有法,应是白色,是白海螺故,已许此遍,已许此因。
甲: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
乙:形色不周遍非白色,
甲:形色应周遍非白色,形色与白色无同分故。
乙:承许形色应周遍非白色。
甲:白海螺有法,应非白色,是形色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白海螺,应非白色。
五、甲:若是长寿佛遍是红色。
乙:不周遍,若是长寿佛不遍是红色。
甲:说。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遍。
甲:长寿佛是长寿佛,因不成。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长寿佛,和长寿佛是一故。
甲:承许长寿佛是长寿佛。
乙:长寿佛有法,应是红色,是长寿佛故,已许此因。已许此遍。
甲:若根本许,长寿佛有法,应非是红色,长寿佛是有情故。
甲:不周遍,有情不周遍非红色。
乙:应有遍,有情应周遍非红色。有情和非红色无同分故。
甲:承许,有情应周遍非红色。
乙:长寿佛有法,应非是红色,长寿佛是有情故。已许此遍。
乙:承许,长寿佛,应非是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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