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华
002、课思考题
1、学习《大乘百法明门论》的核心目的
答:学习本论,核心是掌握唯识法相.通达一切法无我法相
1、了知世、出世间一切法归摄五位百法,认识身心外境全部法相,,建立清晰的观察框架。
2、通达补特伽罗无、法无我。破除对自我、外境实有执着。
3、明自万法不离识、建立难只正见运局断、常二边.
4、以法相作为观修基础,依二空智慧断除烦恼障、所知障,作为修行成佛的入门基础。
2、一切法是什么
答:《百法》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合计百法。统摄世间、出世间的所有法。
心法8)八识(眼耳鼻舌身意、未那、阿赖耶识为能缘的主体。
心所有法:51,伴随心法而起的各类心理作用、遍行,别境,善、根本烦恼、随烦恼、不定。
色法1:物质类法.五根、五尘.法处所摄色11.
不相应行法.(24).依心、心所、色法分位假立.非心非色,如命根.生住异灭等。
无为法6:不生不灭之法,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虚空
“法"定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一切有为.无为,世出世间诸法皆摄入百法。
3、五位百法的分法跟《五蕴论》有什么区别吗?
答:两者都是法相分类.但建构视角.体系,目的不同
(1)《五蕴沦》《蕴:积聚义).分类视角偏何有情身心的积聚五蕴二,色、受.想.行,识重在解构"人我"用来观五蕴无我,偏入空观,是基础的身心分析,不系统这分心,心所,不单独安立不相应行.无为法.
(2)《百法》五位百法:从能缘所缘假立,有为无为全面分类,不只局限有情身心、还包含外境,不相应行.无为法。把识(心法心理作用(心所)、特质(色)、分位假法,无为真理分开.完整建立难识体系.同时阐明人法二无我.
简单总结:五蕴是从有情身心聚合来破人我:五位百法是一套完整的一切法(身心十、外境十、无为)的唯识分类系流,养明入空、法
4、我"的定义特征
论中所破之”我",定义:恒、一、主宰;恒:常住不变.跨越时间而永恒存在;一、独立单一、不可分割;主宰:能自主支配身心.苦乐.自在不受因缘制约.凡众生执着身心之中.有这样一个恒常.单一、能主宰的实体
即是"我执”所计之实我。
5、什么是补特伽罗无我
答:补特伽罗、译为数取趣.有情、指在六道不断受生的众生。补特伽罗无我.(人无我、生空);在五蕴、十二因缘等缘托的有情身心之中,推求寻觅,并不存在一个恒常、独一、能立宰的实我;
只有五蕴因缘和合的假名有情,没有实有的主体.
(小乘证此无我;大乘以此为基础,更进一步通达法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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