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十八卷总结
明五无间体。四个身业一个语业,杀父、害母、杀阿罗
汉、出佛身血,此四个是身业;破和合僧为语业。三个杀生一个诳语。害父、害母、杀阿罗汉,此三个是杀生,破僧是虚诳语。出佛身血是杀生加行。
明破僧的体。破僧的体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于和合上非得为体。不和合属于心不相应行法,行蕴所摄,是无记性。破僧因诳语生,因受果名名为破僧。非能破者成破僧,所破者成破僧。
明能破成时处。能破者成就虚诳语罪,破和合僧以虚诳语为性,与破僧同时生起。语表无表为此罪体。时间是大地狱中一劫受苦。若造多逆感地狱中多猛苦,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明具缘成破僧。释曰。苾刍者。要大苾刍。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刍尼
明具缘成破僧。见行人、持净戒者在世尊异处破。 唯破愚夫者,非破圣者,以诸圣者证法性故。信师异佛于此时中名破法轮。
明破二僧别。唯赡部洲要须九人能破法轮,以有佛故。唯破羯磨通三洲(除北俱芦洲)。
明无破法轮时。世尊转法轮未久,佛将般涅槃,此
二时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坏。邪戒、邪见未起时,不可破坏。目连止第一也。舍利弗观第一也。名第一双。未有止观第一双时不可破坏,法尔由彼速还合故。佛灭度后及未结界无破法轮。释曰。弃坏恩德田者。由弃恩田坏德田故。成无间罪。
明逆缘。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罗汉名为德田。杀害父母、罗汉、佛成逆罪。父母形转杀亦成逆耶,以依止身一故。拟杀父母。误杀余人,拟杀余人误杀父母,两者皆皆不成逆。若害阿罗汉无阿罗汉想,于彼身上无简别起定杀心,亦有逆罪。若有害父,父是阿罗汉,得一逆罪,身是一故。不起杀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无无间罪。杀时未成无学,将死时方成无学,无无间罪。
明加行定无间。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间决定无离染得果。
明罪重大果。破僧罪大者提婆达多,知法非法,为欲破僧
而起虚诳语为最大罪。由此伤毁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五无间罪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依次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杀阿罗汉、杀父、杀母。世间善中感第一有顶业思为最大果,感八万大劫故。
明无间同类。污母及污无学尼者,杀母罪同类。杀住定菩萨(百劫修相菩萨)杀父罪同类。杀有学圣者杀罗汉罪同类。夺
僧和合缘(僧资具等)破僧罪同类。破坏率堵婆出佛身血罪同类。
明住定位。谓三无数劫外。于百大劫。修三十二妙相果业。得住定名。此有六义:一善趣定、二生贵家定、 三具根定、四男定、五念定、六坚固定。
明修相业。修妙相业唯赡部洲男子,因觉慧利故。现对佛起思。三无数外余百大劫修妙相业。三十二相要各自有一百个福庄严。百个善思名为百福。如修足下平满相时,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使令清净。次起一思正牵引彼。后起五十思令其圆满。五十思者,谓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不杀业有五思者:一离杀思、二劝道思、三赞美思、四随喜思、五 回向思。乃至正见应知亦尔,是名五十思。
明供养佛。释迦牟尼佛在初无数劫供养七万五千佛,第二无数劫供养七万六千佛,第三无数劫供养七万七千佛。我等大师释迦侔佛在第三无数劫满逢胜观佛,第二劫满逢燃灯佛,第一劫满逢宝髻佛,最初发心逢释迦牟尼佛。
明六度圆者。若时普菩萨施一切乃至眼髓而无吝惜,但由悲心非求胜生(人天生也),齐此布施波罗蜜多修习圆满。若时
菩萨被折身支心无少忿,持戒和忍辱波罗蜜多圆。折身不报净戒圆满,心无忿故忍辱圆满。若时菩萨勇猛精进。因行遇见底沙如来而专诚瞻仰,精进波罗蜜多修习圆满。金刚喻定邻次成佛,齐此定慧波罗蜜多修习圆满。
略明施戒修。契经说有三福业事,一施类福业事、二戒类福业事、三修类福业事。施戒修三类者,定名为修。谓施戒修各别性类,各随其所应受福业事名者。谓施戒修三皆名为福。于中或有是福业事,或是业不是事,或是事不是业,随所应也。
明布施。由无贪心及能发身语方能舍财物故,无贪心及身语是布施的体。身语业及此能发的无贪心名为舍具。
明施益差别。为利益自己、或者他人,或者自己和他人,或者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为了他人而行布施。
明施果别因。施果差别由三种因,谓主、财、田差别故,果有差别。七种圣财:一深信、二持戒、三多闻、四智慧、五舍施、六惭、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名主异。由主异故施之与果俱有差别。若施主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广大财,若应时施感应时财,若无损施感难夺财。所施财或阙或具色香味触故名财异。所施财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味具足故便感众爱,触具足故感柔软身。果有减者由因阙故。
明田异。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为田异。由趣别者,若施傍生受百倍异,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异。由苦别者,谓七有依福,济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羁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由恩别者,如父母等得万亿倍。由德别者,施持戒人得亿倍果,乃至施佛得无量果。
明施福最胜。一解脱人施解脱人其福最胜。二若诸菩萨所行惠施是普利乐诸有情因亦为最胜。三为除悭吝得涅槃乐而行惠施。
明施果无量。施预流向其果无量,施预流果果量更增。如是五种设是异生但施亦能招无量福: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师、五最后身菩萨。
明业轻重相。有六因成业轻重相:后起、田、根本、加行者、思、意乐。此六因各有下上品故,业得成下上品也。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业最重。翻此最轻。
明造作增长。此有五因:由审思、圆满、恶作对治、有伴、有异熟。
施制多福。福有二类:一舍,舍财施福便起;二受,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虽无受福,有舍类福也。
果由内心。虽施恶田施种善故,还招爱果,以种果无颠倒故。
明戒修。身三口四诸不善色是名性罪。言遮罪者,非时食等。离犯戒及遮俱说名戒。此戒各有表无表二也。戒净由五种因:一根本净、离恶根本也;二眷属净、离恶方便也;三非寻害、离恶觉也;四念构受、念受三宝也;五回向寂、求涅槃也。
明修类福。定地善极能熏心,令成功德,故独名修。
戒修果。戒感生天就胜为言,理实布施亦感生天,不
如戒也。修感解脱就胜为言,理实持戒亦感解脱,不如
修也。
明梵福量。有信正见人修十胜行者便生梵福:一 、供养如来;二造寺施园、四事供养;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于有情普修慈等;五为救母命舍自身命;六救父命舍自身命;七救如来命舍自身命;八于正法中出家;九教他出家;十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业中一福量也。
明法施。若能如实以无染心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明顺三分善。顺福分善指的是感世间可爱果的善;顺解脱分善,指的是定能感涅槃果的善。顺决择分善,指的是暖顶忍世第一等四善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