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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于法得灭四句。
此四句,是论就一切有为法,依「能否得择灭、能否得非择灭」建立,判别一法可不可以成就二灭之中任一(CBETA)。 ① 唯得择灭,不得非择灭:诸有漏、已经在过去或现在生起之法。它属于有漏,可以借无漏慧简择断惑,证得择灭;但是它已经现行生起,不是 “当生而毕竟不生”,故不得非择灭。 ② 唯得非择灭,不得择灭:永不生起的无漏有为法。因缘永久阙失,当生不生,故得非择灭;其体本是无漏,没有系缚可断,因此不得择灭。 ③ 俱得择灭、亦得非择灭:永不生起的有漏有为法。就 “缘阙、当生不生”,得非择灭;就体是有漏,假若因缘会合而现行,则可由慧断缚,证择灭,所以兼具二者之可得义。 ④ 二灭俱不得:已经在过去、现在生起的无漏有为法。体是无漏,无缚可断,故不得择灭;已经生起,不属于当生不生,故不得非择灭。 简括一句标尺:能不能得择灭,看是不是有漏;能不能得非择灭,看是不是 “当生而毕竟不生”。
2.试就法,明二灭之宽狭。
择灭、非择灭,要从「所缘之法类(体)」与「得灭之时分(时)」两层看宽狭。 择灭 时宽:通于三世;只要是有漏法,不论已生、未生,皆可证择灭。 体狭:只在有漏法上可得;一切无漏法,永无择灭。择灭是离系涅槃,唯断有漏系缚而得。 非择灭 时狭:未来 “当生法”;已经在过、现生起的法,不可能再成就非择灭。 体宽:通于有漏、无漏二类有为;只要是当生之法,因缘永阙、毕竟不生,无论有漏、无漏,皆可得非择灭。 就能被得的法之种类(体):非择灭宽,择灭狭 非择灭可摄有漏、无漏有为;择灭只摄有漏。 就可以证得的时间(时):择灭宽,非择灭狭 择灭通三世有漏;非择灭只限于未来当生不生之法。 择灭是无漏慧简择之力、断惑所得,属于解脱之果;非择灭仅仅因缘永缺,令未来法永不起,不是断惑,不是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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