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阿毗达磨?
阿毗此云对。达磨此云法。俱舍此云藏。阿毗达磨即对法。
2.六离合释,一一释其义及举例说明之。
六离合释”是梵文文法中解析复合词结构的六种方法,用于判定一个多义复合词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准确理解其名义归属。其操作原则是“先离后合”:先拆分各词以见其别义(离),再综合判定整体所指(合)。
以下逐一解释六种释义,并附例证:
一、持业释(又称同依释)
释义:复合词中的两个概念,体性同一,不可分割。前者是体,后者是业用;体能任持业用,用不离体,故称“持业”。又名“同依”,因为二者同依于一个法体。
举例:
藏识:“识”是本体(第八识),“藏”是该识所含藏种子等功能作用。藏即是识,识持藏之用,体用同一,故为持业释。
大乘:“大”是修饰语,“乘”是运载之体。大之体持运载之用,二者同依一体。
二、依主释(又称依士释)
释义:从“所依”之法立“能依”之名。所依者为主(胜),能依者为劣,劣法依于胜法而得名。如同臣子依于君主而称“某臣”。
举例:
眼识:“识”是能依,“眼”是所依。识依眼根而生起,故名“眼之识”,即依主释。蕅益大师指出,若“识”取“眼”名,如子取父名,是依主;若“眼”取“识”名(如“色识”),父取子名,则称“依士释”,所依较劣故。但主流看法认为二者名异义同。
三、有财释
释义:以“所有”之法,立“能有”之名。即某法拥有另一法的功德或特征,遂直接用那“所有物”来称呼它。如同拥有财富的人被称为“有财者”。
举例:
觉者(佛陀):“者”指人(能有),“觉”是智慧(所有)。此人拥有觉悟之法,故名为“觉者”,是分取他名。
对法藏论(俱舍论):此论是“自”,根本《对法藏》是“他”。此论依根本论而造,含藏其义,故全取“对法藏”之名来称呼自身。
四、相违释
释义:将两个体性各别、义理乖反的概念并列组合成一个名称。二者互不随顺,各自为主,仅是并列关系。
举例:
止观:“止”体是定,“观”体是慧,二者体性各别。合为一词,只是将这两种法并列,故为相违释。
眼耳:眼与耳各诠一物,体性互不相摄,并列成词即属此类。
五、邻近释
释义:在同时相依、关系密切的法中,不从其本体立名,而从与其邻近且力用较强的那一法来命名。
举例:
四念处:其本体实为“慧”(择法)。但与之相应俱起的“念”(明记不忘)力量偏胜,故就近取强,名为“念处”,而不名“慧处”。
六、带数释
释义:在法体之上,附带数量词以限定或显义。所带之数,可以通于前诸释。
举例:
五蕴:“五”是数,“蕴”是积聚义。五即是蕴,属于持业带数(体用同一且带数)。
六识:“六”是数,“识”依“眼等”根而得名。属于依主带数(依根立名且带数)。
补充说明:六离合释主要用于辨析“二义以上为名”的复合词。若一名仅含一义(如“菩提”虽二字,但义唯觉),则不必用此六释来分别。
3.无漏净慧名对,为什么又名对法?
无漏慧,名之为对,对有二义:对向涅槃。对观四谛。
法有二种。一胜义法。谓是涅槃。二法相法。通四圣谛。
“对法”这个词,是在说无漏慧、四谛、涅槃。
法之对故。名为对法。是依主释。
慧是能对,而非所对。因为它是能观照真理的主体,而不是被观照的对象,所以独得“对”之名。而“对法”整体,则是“法之对”——即属于“法”的“对”,依主释。
无漏净慧名为“对法”,并非因为它本身是“法”,而是因为它以“对向涅槃、对观四谛”的功能,与“法”发生了最直接、最胜义的联系。
4.俱舍是什么意义?
俱舍意译为 “藏”。它含有包含、摄持、含藏之义,同时也被比喻为仓库、刀鞘或蚕茧,取其能容纳、收摄与保护之意。
在《阿毗达磨俱舍论》的完整语境中,世亲菩萨以此命名,意指本论能够含藏、摄持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典中的胜义精华。因此,全称《阿毗达磨俱舍论》汉译为《对法藏论》——“对法”指能对观、对向的净慧及其相关教法,而“俱舍(藏)”则表明此论是含藏这些对法精义的宝库。
5. 试述俱舍名为对法藏的几层意义?
对法:对向涅槃。对观四谛。
“藏”的二重义
《俱舍论》中的“藏”(俱舍)主要取包含与所依两义。
包含义(摄彼胜义):此论如同一个宝库,含摄了《发智论》《六足论》等根本阿毗达磨论典中的胜义精华。就此而论,是“对法之藏”,属于依主释——即“对法的藏”,强调《俱舍论》是能藏,根本论典是所藏。
所依义(依彼故):此论是依止《发智论》等根本论典而造,从彼引生。此时,“藏”指其所依的根本论典本身。因为《俱舍论》含藏了这些根本论典的精义,所以它“有”一个“对法藏”之名。这是有财释——全取所依之名的命名方式。
简言之,《俱舍论》名为“对法藏”,既因为它含藏了根本阿毗达磨的胜义(依主释),也因为它依止这些根本论典而成,并因此获得了“对法藏”这个名称(有财释)。世亲菩萨造此论,虽广摄有部精义,却谦逊地不直称己论为“对法”,而仅称其为“对法之藏”,推功于本源的《发智》《六足》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