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0| 回复: 6

008思考题

[复制链接]
查看320 | 回复6 | 2026-10-12 16: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2. 自相、共相的差别何在?

海慧1 | 2026-10-13 1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慧1 于 2026-10-13 10:23 编辑

008 思考题:
一, 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答:世友菩萨造《毗婆沙》的目的有七个意:
1,为饶益他故,能令有情,于佛圣教无倒受持,是非常重要的。
2,为破无明暗故,如灯破暗。能发光时,造论一尔,破无明暗,发智慧明。如透过学习论典,能开慧眼,有智慧了,无明在你的心里能破掉,你的智慧光明,就会显出来。
3,为显无我像故,比如透过学习五蕴,进而观察五蕴里面都是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五蕴有:色,受,想,行,识,里面没有一个我,就会通达这里面没有我。
4,为一切众生都能渡生死河,《论》就如同一个牢固的船阀,让百千万众生依靠这个船可以渡生死河。佛跟有情依《论》无畏的能到达涅槃岸上。
5,为照契经等故,造论是为了解释佛说的经跟律,解释了以后,就如同你拿了火炬,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看,就会看的清清楚楚,不会迷失方向。
6,会观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论点有辨别法的能力。
7,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造论人的智慧是没有人可扳动的,更没有人能把他推倒,就如“妙高山王”就是说其他那些外道论典不能摧伏这些有智慧的论师。
二,自相、共相的差别何在?
答:自相,《论》亦如是分别每个法的法相,每个法有每个法的特质,透过学习观察,在五蕴里面,身体里面有没有一个我,经过观察没有,就可以令无我像显现出来。
共相,就是共同的相,比如“人”是总的一个词,也是人的一个共相,如:男人,女人,老人,小孩或者我,这些是人的自相。
清祥 | 2026-10-13 1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一为饶益他故,为令有情于佛圣教无倒受持,便得悟入甚深法性。比如有人为饶益他,於黑暗处然大明灯,令有目者见种种色。
答;因为佛说的经教,经是杂说,说了种种根性不同,种性不同,所以根据不同根性说种种法相名词。因果、业果、无常皈依等等,分类,把重点撸出来,是我们无倒地受持。
论的解说使我们对经教能够我倒理解受持,一论来解释经,是众生无倒受持,最后悟入甚深法性。

二为破无明暗故,如灯破暗能发光明;造论亦尔,婆无明暗,发智慧明。世亲菩萨造论为破众生的无明,愚痴,我执等等烦恼,被论光明灯照亮,令我们发智慧光明断除生死轮回。

三为显无我像故。比如镜面,极善磨莹,种种相现;论亦如是,分别法相,令无我像,分明显现。
这部论 通过仔细研读分析到最后没有一个我,最后如同镜子,什么像都能明了。没有论的镜子照,我们如何知道人无我、法无我真相呢?把法相搞清楚之后,无我像就会显现。

四为度生死河故。如固船筏,百千众生,依之无畏,度至彼岸;论亦如是,佛及有情,依之无畏,到涅槃岸。
这部论,如同船筏一样,能度百千万众生度生死河,依靠此论船到彼岸。而且无畏到达涅槃岸。

五为照契经等故。
如人执炬,则见众色,而无迷乱;论亦如是,照契经等义,而无迷乱故。

这部论就像一个火炬,有论
的解释经,如同日光,见种种色,看的清清楚楚。如论是梯子,你没有梯子,没有
灯光,这个经我们看不懂,就会搞错,所以我们学论占了大便宜,(具舍论)是四阿含,六足论的金钥匙,拿到这把金钥匙,就能打开智慧的宝藏,这就叫聪明论。

六为观察善等诸法故。如别宝人,识金刚等宝;论亦如是,分别善等诸法故。
造论是为了让我们识别,善恶,不以善小而不为之,不以恶小而行之。那些是有漏的,那些是无漏的那些该取,那些该舍,我们要清楚,如果没有善知识的解释,我们就不会懂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结果就是堕入三恶趣受无量苦。

七为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如妙高山踞金轮上,一切猛风不能倾动。诸大论师亦复如是,轻毁邪论不能催伏故。
形容诸大论师如同须弥山王,一切梦风也不倾动。你外道毁谤佛教,那些邪论,都是无法催毁的。这是造论的七个意思。

2. 自相、共相的差别何在?
答;自相,就是他本来的样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相貌,不一样的脸,各有各的相貌不一样,这是自相。但是都有两个共相,如女人有女人的共相,男人有男人的共相。
一切法的共相就是空性,有为法也好,是无为法好都是自性空。这个自相,共相是相对的。
觉珍1 | 2026-10-13 15: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1.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答:[又《婆沙》,有七意造论:一、为饶益他故,为今有情于佛圣教,无倒受持,便得悟入甚深法性,譬如有人为饶益他,与黑暗处燃大明灯,令有目者见种种色。
二、为破无明暗故,如灯破暗能发光明,照论亦尔,破无明暗,发智慧明。
三、为显无我像故,譬如镜面极善磨莹种种相现。论亦如是,分别法相,令无我像分明显现。
四、为度生死河故,如牢船筏百千众生,依之无畏至彼岸。论亦如是,佛及有情依之无畏,到涅槃岸。
五、为造契经等,故,如人执炬则见众色而无迷乱。论亦如是,照契经等义而无迷乱故。
六、为观察善等诸法故,如别宝人识金刚等宝,论亦如是,分别善等诸法故。
七、为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如妙高山踞金轮上,一切猛风不能顷动。诸大论师亦复如是,轻毁邪论,不能摧伏故。]
2.自相、同相差别何在?
答:一.概念界定与指何不同
.自相(别相):指事物个体的独特、具体的现状。即事物各自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的个别特征(如张三的身高、李四的相貌、具体的花朵的色泽等)。
.同相(共相):指事物类别的共通.抽象的相状。即对同类事物共性的抽象概括,是超越个体差异的普遍性(如“人”的共性、“花”的共性、诸法“空性”的共性)。
三、认知方式和来源不同
.自相:主要通过现量(即感官的直接感知)来把握,自相是当下,具体、不带名言分别的直观对象(如眼识直接感知道具体的颜色、形状)。
.同相:主要通过比量(即思维的抽象、推理)来把握。同相是思维对多个个体进行归纳、抽象后形成的概念,带有明言分别(如用“人”这个词来概括所有具体的人)。
三、存在性质与真实性不同
.自相:在佛教因明学中,自相被视为胜义有(即真实存在的、具有实际因果功用的个别事物);在世俗层面,自相是具体、变化、实有的。
.同相:在佛教因明学中,同相被视为世俗有(即名言安立的假有,仅存在于人的观念中,无得卫实有);在世俗层面,同相是抽象、不变、概念性的。
四、在哲学与宗义中的侧重点不同
.自相:侧重于差异性的独特性,强调事物个体的真实存在,是认识具体事物的起点。
.同相:侧重于统一性与平等性,强调事物背后的共同本质,(如“诸法同以无性为自性”),旨在引导人们超越对个体差异的执着,认识普遍的真理。
总结而言,自相是“具体、个别、直观、实有”,同相是“抽象、普遍、推理、假有”。二者相待而立,自相是同相得以抽象的基础,同相是自相得以归类的前提。
童悦 | 2026-10-13 15: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为饶益他故。
一、为令有情于佛圣教。无倒受持。便得悟入甚深法性。譬如有人为饶益他。于黑暗处。燃大明灯。令有目者见种种色。佛法的内涵讲出去,无倒地去受持,就会利益到众生他才能真正地通达真正的法性,他才能解脱。“譬如有人为饶益他。于黑暗处。燃大明灯”,比如有一个人,他要饶益众生。他就在黑暗的地方点一个大明灯,“令有目者见种种色”,令有眼睛的人看到种种色。这个也是一样。佛的论典,就像明灯一样。你透过学习,慢慢地通达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就像你在黑暗的地方,有这个灯,就看到了。这个论典也是这样,你学论典,你就在这当中,你可以看到种种色,你知道这是什么。
二为破无明暗故。如灯破暗。能发光明。造论亦尔。破无明暗。发智慧明造论的目的也是要破无明。把无明破了,就好像灯能破暗、能发出来光明。造论,你透过学习论典,你自己的眼睛开了、慧眼开了,你有智慧了。无明在你的心里能破掉,你就产生智慧的明,慧明就会出来。
三为显无我像故。譬如镜面。极善磨莹。种种相现。论亦如是。分别法相。令无我像分明显现为显无我像故”,“无我像”是怎么显的?无我像,这里是说用镜子,镜子磨得很清的时候,“譬如镜面。极善磨莹。种种相现”,种种相就会现透过我们学习五蕴,五蕴里面去观察,都是色法、都是心法、都是不相应行法,色受想行识五蕴,里面没有一个“我”。你观察,就会通达“这里面没有我”论也是这样子,分别什么?分别每个法的每个相、每个法的特质,透过学习观察,在五蕴里面、身体里面,有没有一个“我”?没有,你就可以“令无我像显现”。四为度生死河故。如牢船筏。百千众生。依之无畏。度至彼岸。论亦如是。佛及有情。依之无畏。到涅槃岸。为什么造论?就如同一个船阀、牢固的船阀。让百千的众生,依靠这个船,可以渡生死河。论也是这样子。佛跟有情,“依之无畏”,依这个论典,无畏地“到涅槃岸”,度生死河。度生死河靠什么?靠船阀。船阀,在这里说什么?论典。论典就如同船阀、开智慧的方法。真正度生死河,一定靠智慧。靠其他的是没有办法。
五为照契经等故。如人执炬。则见众色。而无迷乱。论亦如是。照契经等义。而无迷乱故论来解释经的意思、或者解释一些律的意思。解释了之后,就如同你拿了火炬,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看,看得清清楚楚,“而无迷乱”,不会迷失方向。这就是造论的一个特点
六为观察善等诸法故。如别宝人。识金刚等宝。论亦如是。分别善等诸法故第六个是观察,观察什么是善法,什么是恶法。就是我们去看看哪个是好的,哪个是坏的,哪个是可以做?论典是跟我们辨别透过学习论典,我们就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能透过分别善法、恶法,善法我们要拿到、修起来,恶法断除。这个靠什么?靠智慧,所以论典就是这些特点假如是说对善恶法不知道,不知道什么叫“善”的、什么叫“恶”的,他就会做一些不如法的事情。学论,才能真正知道什么是善恶。
七为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如妙高山。踞金轮上。一切猛风不能倾动。诸大论师。亦复如是。轻毁邪论。不能摧伏故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造论的人,就显他的智慧是没有人可以扳动了他、没有人能把他推倒,就好像“如妙高山”,须弥山王。风轮、水轮。水轮上,金轮。金轮上,才是地球山河大地。就是说,如须弥山王,“踞金轮上。一切猛风不能倾动”。论师也是这样子,“轻毁邪论。不能摧伏故”,其他那些外道论典不能摧伏这些论师。外道邪论,他很容易轻毁。
慧觉 | 2026-10-13 16: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觉 于 2026-10-13 16:20 编辑

1. 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一为饶益他故。二为破无明暗故。三为显无我像故。四为度生死河故。五为照契经等故。六为观察善等诸法故。七为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

2. 自相、共相的差别何在?
       自相是诸法自身独有的、不与他法共通的体性;共相则是诸法之间共通、普遍的道理。
       自相:法法各异,体性各别
       自相(svalakṣaṇa),指某一法自身所具、不共他法的体相。例如:色以“变碍”为自相;受以“领纳”为自相;想以“取像”为自相;行以“造作”为自相;识以“了别”为自相。每一法都有其独特的体性,不能混淆。这种“各别”的体性,就是自相。在《俱舍论》中,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门,首先都是就自相而安立的——因为若不分清各法的自相,就无法进一步谈其共相。
       共相:诸法共通,普遍之理
       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指诸法所共通的体性。例如:一切有为法皆以“无常”为共相;一切有漏法皆以“苦”为共相;一切法皆以“空”、“无我”为共相。共相不是某一法独有,而是普遍于某一类法乃至一切法。它是对诸法共通性质的概括,属于“理”的层面。
          二者关系:不一不异,互为依待
         自相与共相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不一:自相是别,共相是总;自相是事,共相是理。若只有共相而无自相,则诸法混滥无别;若只有自相而无共相,则智慧无法从中提炼普遍真理。不异:共相并不离自相而独存。无常之理,正是从色、受、想、行、识等各法的自相中观察而得。离自相别无共相,共相是自相之上所显的普遍性。
       与“慧”的关系:由自相入共相
         这正是《俱舍论》能“发智者明慧”的关键所在;慧(择法) 首先能于各法自相上如实了知——如色是色,受是受,不混淆。进而能于诸法共相上通达——如见一切色受想行识皆无常、皆苦、皆无我。最终,由自相的分别智,趣入共相的无分别智。《俱舍论》的体系,正是先建立精严的自相分别(如蕴、处、界各法之体性),再导向共相的观照(如四谛、二空)。没有自相的清晰,共相便成笼统;没有共相的提升,自相便成支离。二者相待,方能成就“明慧”。

协绕多吉 | 2026-10-14 11: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试述造论(《大毗婆沙》)七意。
1、为饶益他故。为令有情依佛圣教无倒受持,使得悟入甚深法性。譬如有人为饶益他,于黑暗处燃大明灯,令有目者见种种色。道理明明白白
2、为破无明暗故。如灯破暗,能发光明。造论亦尔,破无明暗,发智慧明。用智慧照亮内心的无明烦恼。
3、为显无我相故,譬如镜面,极善磨莹,种种相现。论亦如是,分别法相,令无我相分明显现。从复杂的法相仔细的甄别、研究,最后无我就自然显现,就如中观应成先从缘起有就容易证的自性无。
4、为度生死河故。如牢船筏,百千众生,依之无畏,度至彼岸。论亦如是,佛及有情,依之无畏,到涅盘岸。这部论就像牢靠的大船能安全的把众生从生死轮回的苦海送到涅槃寂静的彼岸。
5、为照契经等故。如人执炬,则见众色,而无迷乱。论亦如是,照契经等义而无迷乱故。佛经对我们这些钝根者看不懂,论就像大明灯一下就把它照的清清楚楚。
6、为观察善等诸法故,如别宝人,识金刚等宝。论亦如是,分别善等诸法故。它能让我们具备正确的分别善与恶、取与舍等能力
7、为显诸大论师不倾动故。如妙高山,据金轮上,一切猛风不能倾动。诸大论师,亦复如是,轻毁邪论不能摧伏故。此论论师及义理如须弥山王,外道邪说是无法撼动的。
二、自相、共相的差别何在?
   1、自相就是这个法独有的特质,别的法没有,只属于他自己,不用跟别的法去比较,当下就可以识别的特质叫自相,也叫体性、相貌、作用。比如水是湿的自相,火是暖的自相,地是坚的自相,风是动的自相。共相是指许多法共同拥有的特质,比如无常、苦、空、无我。火是无常,水是无常,地、风全部都是无常。
   2、所以观自相,就是看清每一法各自是什么体性,用来断除混淆,破除愚痴杂乱。观共相就是去透视一切有为法,共同的无常、苦、空、无我,用来引生出离的智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