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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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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73 | 回复43 | 2026-6-22 2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宥德 | 2026-6-23 09: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法差别:无合有不同的内涵
        有法差别:极微有不同的内涵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外人观点:極微無方分,唯识宗不承许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無方分不周遍是无合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同喻如无合的聚色,因(無方分)不能成立;聚色有方分故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異喻如有方分聚色,不能否定聚色無合,以諸聚色雖有方分亦無合故

妙悟 | 2026-6-23 13: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妙悟 于 2026-6-25 10:22 编辑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
   法 = 后陈 = 无合
有法 = 前陈 = 极微
差别 = 有不同的理解,有歧义的意思。

法差别,关于“无合”,是实微无合,还是非实微(假的聚色)无合?

有法差别,关于“极微”,极微是实有的,还是假有的?是有碍的,还是无碍的?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随一不成,是说对于因法,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一方认同,而另一方不认同。

这里的随一不成,是说对于“无方分”这个因,唯识宗不承认极微实有,更不承认实微无方分。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非遍是宗法 = 因不遍宗上有法(前陈)

如果遍是宗法的话,所有的有法(前陈)都应具有因的属性,亦即所有的极微都应是无方分的。

可对方却说,聚色是有方分的。
聚色本质上和极微是同一个东西,聚色即极微,聚色有方分,就等于说极微有方分。

由此可见,不是所有的极微都是无方分的,亦即因法“无方分”不能涵盖所有的极微。

因此有“不遍宗法”的过失。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同喻能立不成是说,对方以“聚色无合”作为同喻,却不具备能立的因“无方分”,因为聚色是有方分的。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异喻所立不遣是说,对方以“聚色有方分”作为异喻,却不能遣除所立的宗法(后陈)“无合”,因为聚色有方分,也不能合。

点评

厉害啦 妙悟师兄,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26-6-23 13:59
宗乡 | 2026-6-23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述记50课思考题: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无合,是实有极微无合,还是非实有极微(假的聚色)无合?这里存隐含了两种无合,即是法差别。
极微是作为一个实有之法被五识所缘,且有质碍;还是作为一个非实有之法,不能被五识所缘,且无质碍,此即有法差别,二者完全相违。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一方说,实有的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另一方说,非实有的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对于此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故随一不成。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下部若转救,假有的聚色亦无合,无方分故。此处无方分这个因不能遍宗法上的聚色能否合,因为唯识认为聚色是有方分的,可以合。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这是说这个因明论式:极微有法,是无合,无方分故,如聚色。
若将聚色当成极微的同喻,想通过同喻证明则聚色和极微一样无合;但聚色的特征是有方分可以合,和对方立论的因(无方分)完全相反,不能证明极微无合。故能立不成。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上面那个因明论式中,若聚色作为异喻来举,本想通过有方分的聚色来反面证明聚色有方分,有和合,结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聚色也无合。这对极微无合并没有起到遣除反证作用。

点评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26-6-24 21:28
华藏 | 2026-6-23 16: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如我所说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如心心所。实微无合,非实微无合,是法差别。
作实微缘性,不作实微缘性,有礙,无礙,名有法差别。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此因非但能成无合,如是亦能成无合宗法,非实微无合,及成有法作非实微缘性,及无质礙,若说汝实微无方分故,他随一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一方不承认。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若说我假微无合无方分故,因不遍宗法,我说假微有方分故。(因不能周遍宗有法,有的有法上无此因。)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若以聚色亦无合故,为微同品,能立不成,说诸聚色有方分故。若以聚色有方分故,为因异品,所立不遣,以诸聚色虽有方分亦无合故。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此中亦有如电,日等无常同品,勤勇之因,于此无故,同喻之中,能立不成。以电,日等为因异法,有无常故,所立不遣,为例难者,此亦不然。
天涯111 | 2026-6-23 17: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50课思考题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宗的谓语“无合”,里面藏两层意思。同一个因既能成立“只有极微无合”,也能成立“不是只有极微才无合”,两相矛盾,就是法差别过。
宗的主语“极微”本身有两种界定,一说能缘、一说不能缘;一说有质碍、一说无质碍。同一个“无方分”的因,正反义都推得出来,犯有法差别过。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你们有部拿实微无方分这个因跟我们辩论,我们唯识不承认离心实有的极微,这个因我们不认,因不能成立,叫随一不成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就算只说你们自家极微,你们内部还有人主张极微有方分,“无方分”这个理由覆盖不全,不能遍及所有极微,就是不遍宗法。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同喻要跟因配套,因是无方分,聚色却是有方分,两者对不上,这个譬喻起不到证明作用,犯同喻能立不成。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对方把有方分的聚色当作异品;异品必须远离宗法“无合”,但聚色虽有方分依旧无和合,没能遣除所立宗法,名异喻所立不遣。
对方逻辑:有方分 → 一定和合
所以拿有方分的聚色当反面异喻,想证明:只有无方分极微才无和合
但事实:聚色明明有方分,却也无和合
异喻本来排除“无合”,结果聚色也无和就是所立不遣。
法舒 | 2026-6-23 17: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舒 于 2026-6-23 17:42 编辑

第50课思考题 :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1)法,主要是法的谓语,指的是“无合”;有法,宗的主语,此处是“极微”。
(2)法差别,是指无合暗藏两种不同内涵;极微无合,有方分过,存在法差别过,主要是小乘想要证明实微无合,但是根据他们的因,也可以通用于非实微(唯识宗认为极微只是假立的,非实有),即是真实的极微不能和合,非实有的极微也不能和合。
所以,一个因可以推出两种不同的“法”,且这两种属性是矛盾的(实有极微和非实有极微),就会存在法差别的过失。
(3)有法差别,是指主语极微暗藏的两种不同内涵。
有法的主语是“极微”,小乘主张极微是实有的能缘之法,有质碍。但是用小乘的因——无方分,推出的结果是极微是有两种情况:
①非实有极微(聚色)也无合;
②极微不是实有外境,无质碍。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1)因不成指的是立论方和论敌双方,有一方不认可这个理由真实存在,此处论敌不承认我方的因。
(2)小乘认为极微实有,是无合无方分的;唯识宗根本不承认有“实有的、无方分的极微”存在。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1)非遍是宗法指的是不周遍,小乘为了挽救自宗观点,退一步把“极微无合”的主语换成假微,加入假立的极微(聚色)是无合的,无方分的。
(2)唯识宗指出:假如是假微(聚色)是存在的,聚合色(假微)是由多方极微堆成,一定有方位部分(有方分);像山河大地等这些的也是有方位有体积的,如果说假微是“无方分”,这就是不符合事实,存在因不遍宗法的过失;如果说假微是有方分,那就与小乘所立的因(无方分故)相矛盾。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1)同喻能立不成,指的是具有极微无合(宗法)性质的事物来论证无方分。
(2)小乘辩论的理由是“因为无方分,所以无合”,但“若以聚色亦无合故,爲微同品,能立不成,说诸聚色有方分故。”以聚色作为例子来证明极微无合,但聚色是有方分的,这个举例是不具备“无方分”的能立属性,所以,同喻能立不成。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1)异喻所立不遣,指的是小乘试图用“聚色”作反面例子“聚色有方分,所以应该有合”,以此来反衬极微无方分故无合。但是小乘的补救中“聚色辗转亦无合义”,是聚色虽然有方分,却并没有表现出真正的相合,只是极微与极微之间无限邻近,辗转成粗色。
(2)小乘所立的观点是极微无方分无合,如果这个反面的例子聚色有方分,但是聚色是无合的,那就说明有方分并不是必然导致有合,这就无法反证出无方分必然无合。由此,存在异喻所立不遣过失。
觉世 | 2026-6-23 18: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0课思考题 :

1、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是什么意思?
答:量云:極微;無合,無方分故,如心心所。
前陈+        后陈 = 宗          因                 喻
極微               无合              無方分        如心

    一、宗的后陈藏着两个差别意思:1)實微無合;2)非實微無合。这一隐藏的对立义,是法差别。
    二、宗的前陈主语「极微」暗藏两层对立含义:1)作實微緣性;2)不作實微緣性,有礙、無礙,名有法差别。


2、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隨一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唯识宗根本不承认 “有真实、无方分的实极微”,立论双方一方认可、一方完全不承认这条理由,叫做随一不成,理由不共许,论证直接失效。


3、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是什么意思?
答:如果对方改口,改成 “我说的假聚合色,无合、无方分”:
我方不认同:聚合色(假微)是由多方极微堆成,一定有方位部分(有方分);
你的因 “无方分” 不能普遍涵盖宗上的有法(聚色),因法不遍及主语,论证不成立。


4、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是什么意思?
答:“若以聚色亦無合故,為微同品,能立不成,說諸聚色有方分故”。
同喻能立不成过失:
对方拿聚合粗色(聚色)当作同喻例证,想说 “聚色和极微一样无和合”;但聚色的特征是有方分,和对方立论的因 “无方分” 完全相反,这个例证不具备 “无方分” 的能立因属性,举例失效,即能立不成。


5、極微無合,無方分故之異喻所立不遣是什么意思?
答:“若以聚色有方分故,為因異品,所立不遣,以諸聚色雖有方分亦無合故。”
小乘把「有方分的聚色」拿来当异喻,异喻本该体现一条规则:
但凡有方分(无能立)之物,应当有合(遣除所立 “无合”)
所谓“异喻”一定是与宗义相反的反面譬喻;如声无常应以虚空当作异喻,如果拿电、日就不合适了。
异喻的要求:异品必须无 “所立(无合)”。 但现实:聚色虽有方分,依旧无真实相合。
异喻聚色身上,还保留着宗的所立法 “无合”;没能把所立 “无合” 遣除干净,违背 “异品遍无”过失,名所立不遣。
觉度970308 | 2026-6-23 1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1、极微无合,无方分故之法差别与有法差别

外道立宗时,宗里主语“极微”、谓语“无合”都暗藏两层含义:表面用通用字面含义,内里暗自要证明自家实有自性的极微不能聚合,表里用意不一,偷换立论内涵,犯下有法差别、法差别两类差别相违过失。

2、极微无合,无方分故之随一不成

外道所持“极微因无方分故而不能聚合”的理由,只有外道自己认可,唯识一方并不承认此因成立,立论理由不能得到辩论双方共同许可,属于随一不成的因过。

3、极微无合,无方分故之非遍是宗法

因明中作为理由的“因”,必须普遍适用于宗中所有主语(极微);但并非一切极微都具备“无方分”这一属性,该理由不能周遍全部立论对象,不满足遍是宗法的规则,是非遍是宗法过失。

4、极微无合,无方分故之同喻能立不成

外道以心心所作为正面同喻,心心所是精神心法,和物质性的极微体性类别完全不同,无法用来佐证“无方分则不能聚合”的道理,这个正面喻例不能支撑所立之因,即为同喻能立不成。

5、极微无合,无方分故之异喻所立不遣

异喻需要选取“能聚合、有方分”的事物,反向排除“极微无合”的结论;外道沿用心心所作异喻,它本身依旧不能聚合,没能遣除所要成立的“无合”宗法,无法起到反面例证作用,便是异喻所立不遣。

点评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26-6-24 21:28
华玉1 | 2026-6-24 08: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无合。对无合有不同的见解:一是实微无合,二是聚色无合。
有法:极微。对,极微有不同的见解:一是做所缘,有质碍,二是不做所缘无质碍。
2,假如小乘说实微无合,无方分故,唯识根本不承认有实微,更不承认无方分故。对这个因,一方认可,另一方完全不认可。
3,无方分不周遍无合。
4,立无合的聚色为极微无合的同喻,所立不成,因聚色有方分,极微无方分。
5,立聚色有方分为极微无方分的异喻,是想证明有方分必有合,但现实是聚色有方分仍无合,所以不能排除无合这个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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