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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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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9 | 回复30 | 2026-6-13 10: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觉辉 | 2026-6-13 17: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觉辉 于 2026-6-13 18:00 编辑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为破他宗“极微实有”的观点,假定中一极微与其它六极微相合成一阿耨色(粗色),如果极微无方分时,就不会出现其它六极微在其前后左右上下六方与其相合的情况,只能是其它六极微与中间一极微混杂在一起,占据同样的空间。所以会有“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合:指“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主要是难有部经部等认为极微是物质最小组成单位,如果承认极微有方分的话,极微在外六个方向上与其它极微合而组成粗色,则中间极微应能分成六个部分,这样极微就能再细分了,与前主张的“极微是物质最小组成单位”相违。
同处:指“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如果不承认极微有方分的话,其它六极微只能与中一极微混杂在一起,占据同样的空间。按这样的道理,极微相合后大小仍与单个极微的大小一样,不能被我们看到。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认为极微是没有方分的,阿耨色以上诸大聚色是有方分的。
极微是没有方分:成立极微是最小的单位,不可再分。规避极微有方分则可再细分的矛盾。
聚色是有方分:聚色可以在六方与其它聚色合起来成更粗的色,规避极诸聚色如极微量不可见的过失。
觉世 | 2026-6-13 18: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这句话不是论主认可的,而是顺着对方的观点,推导出对方理论自带的漏洞。  
有部原本想依 “极微无方分” 的观点成立 “极微不可分、实有” 的立场,论主指出:无方分必然导致多微同处,进而产生种种违背现实的谬误。
故提出 “中一微处与六微同处而住”的观点:
1.先承顺有部「极微无方分」的主张;
2.无方位、无形体的极微,中间的极微与六极微无法错位排布,只能共居一处;
3.由此推导出 (1)聚色体积不变、(2)粗色不可见” 的两大悖论,证明有部的极微说不能成立。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二难:两大诘难,分别是
1)极微相合(互相接触结合)
2)极微同处(多微共占一个空间点位)
诘难一(相合):承接同处的结论,进一步推出粗色应当和极微一样不可见,违背现实见闻。

诘难二(同处):由 “极微无方分” 推出多微共居一处,得出聚色体积永远等同于极微的漏洞。
两者诘难,只是论主假设对方理论、推出漏洞来破斥,并不是论主自己认同的主张(本计=自宗立场);二者都是用来暴露有部学说的内在矛盾。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毗婆沙师给出避过理由:因为极微没有六向空间边界(无方分),因此能够脱离前文论主推出的”体积等同、粗色不可见”全部过失。
华藏 | 2026-6-13 1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48课思考题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因为有部为了规避唯识破其相合则有分,而改说中间那一极微和六方极微同处共住糅在一处的观点。
若言极微无方分故不相合者,中间极微既与六合时,既应互相糅同一处所: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相合难,同处难:此二难主要是难一切有部执持的无方分实有极微,实有无分极微无法合理说明粗色集聚的缘起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为了规避唯识宗对前面所破:相合则有分,同处不成粗色:很多的过失都规避掉遮此二难。
若有方分,可说有合,得成六分。既无方分,不得相合,故离前来遮破我失。
觉湘 | 2026-6-13 1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这是论主顺着小乘的观点“极微是最小点,不能再分,”分析,小乘他们原本的設想是,七个极微合成阿拏色,再慢慢擴大擴大擴大……最后,擴大到山河大地。论主指出因为极微没有方分、所以会造成不能相合,六个极微跟中间那个极微合的时候,都是合在原來地方。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二难是:
1极微互相贴相触;  
2极微重叠同一处所;
两种诘难,只是论主假设对方理论、推出漏洞来破斥,并不是论主自己认同的主张。极微无方分,无方分则不可能与他物真正占据同一处所;若承认有方分,则极微可再分,与极微定义矛盾。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解释,因为极微没有六向空间边界(无方分),因此能够脱离前文论主推出的「体积等同、粗色不可见」全部过失。
宥德 | 2026-6-13 2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宥德 于 2026-6-13 20:31 编辑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前面论证了极微有合不成,这个再破无合不成,这样就周遍了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两者一起共同为难实有极微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规避自宗实有极微若有方分,理应成六分;若无方分,聚应同极微的问难。

阿兰若 | 2026-6-13 2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如果极微无方分,七微同处,应阿耨色等粗色不能变大,粗色也等于极微量,这样聚色亦不可见,聚色等于一极微量,违背现实,由此证明:极微实有、无方分、能聚成粗色,这些主张都不能成立。进一步成立唯识无境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合→就是能相合→有方分→可以分成六分→不是最小单位
同处→无方分→不相合→粗色不能见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极微能和集,就是有方分,有方分就不是极微,因此他们说:无方分故,离如前失
(假如有方分,有東南西北,那可以説有合;既然没有方分,那就不合了,那前面你們説的過失都回避掉了。)
法舒 | 2026-6-13 21: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8课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1)小乘执着实有极微能六合,聚成阿耨色,成为实有外境。唯识宗破斥“一处无容有余处故”来破斥之:极微能与六方极微接触则有方位差别,就必有方分,有方分即可再分,这与小乘的“极微是不可分最小的单位”的宗义相违背。小乘为了避免“相合必有方分”的过失,固守极微是无方分,提出诸极微同处,互不分离的补救。
(2)唯识宗认为,如果为了避免极微相合而有方分,那么“中间极微既与六合时,既应互相糅同一处所。中一微处既与六微同处而住,应阿耨等诸粗聚色如极微量,更不增长,即微处故”,阿耨色的体积为何不会增长变大,原因有二:
①“展转相望,不过量故”,以阿耨色为例,中间极微与外围六个极微相互同处一个空间点的时候,体量是固定的,再过的极微叠加共处,也只是在一个点上相容,不会向外拓展空间和增加体积,所以所有的聚色大小都和单个极微没有区别。
②“则应聚色亦不可见”,按照小乘等共许的 “眼识等不能直接缘取极微”,阿耨乃至一切粗细聚色,体积始终等于单极微,由此,聚色是不可见的,世间的一切山河大地、器物等分明是可见,由此推出小乘观点与现实相违。
综上,唯识宗先假设对方极微无分、不相合成立,推导出粗色等于极微、不可见的荒谬结论,反证极微与外境非实有。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合与同处,这二难主要体现在“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1)破相合:七极微成阿耨,中微对接六方极微,中微分出六方部分,极微有方分、可分割,破 “无分”。
(2)破同处:小乘救义,执极微无分、不相触,诸极微同在一处, 聚色体积永远等于单极微,聚色体量不变,不可见。
由此,实有极微的说法彻底不能成立。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唯识宗以“相合成六分、同处聚色微量不可见” 二难,破斥极微实有之说。毗婆沙师见旧说被破,于是提出补救:
(1)遮难一:极微相合,即极微有分,与方分矛盾。
毗婆沙师否认极微相合,,从而来建立新的观点“非诸极微,有相合义”,即是极微彼此分离但紧邻。
(2)遮难二:极微同处,聚色应不可见。
毗婆沙师认为极微是无方分和不相合的,仅是相邻无间,阿耨色以上的粗色是有方分、可相合的,可以组成粗色,所以眼识可见,有质碍。

Lisa | 2026-6-13 2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答:
因为极微有方分已经被唯识所破,小乘只能另找出路,就说极微无方分,想以此逻辑来成立粗色。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答:
主要是破小乘说极微无方分的观点。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答:
唯识说,极微如果无方分,那粗色就无法形成,极微如果有方分,那应成六分,那极微就不是最小的色法。
所以毗婆沙师被逼到没办法,只能另计,说诸极微不是相合在一起,意思就是不相糅同一处所,只能极微和极微相触,并不是相合,所以粗色是可以成立的。

丽媚 | 2026-6-14 07: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阿兰若师兄的🙏
1、为什么会提出“中一微處既與六微同處而住”之观点?
如果极微无方分,七微同处,应阿耨色等粗色不能变大,粗色也等于极微量,这样聚色亦不可见,聚色等于一极微量,违背现实,由此证明:极微实有、无方分、能聚成粗色,这些主张都不能成立。进一步成立唯识无境

2、合與同處,此之二難主要是为难何种观点?
合→就是能相合→有方分→可以分成六分→不是最小单位
同处→无方分→不相合→粗色不能见



3、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论师对极微与粗色的解释是为了规避什么遮难?
极微能和集,就是有方分,有方分就不是极微,因此他们说:无方分故,离如前失
(假如有方分,有東南西北,那可以説有合;既然没有方分,那就不合了,那前面你們説的過失都回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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