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毗婆沙师所言之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如何破?
答:毗婆沙师所言:极微无合,而诸聚色有方分。论主说“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论主问他们,你说极微是不能合的,聚色又是极微合攏來的,离開极微就没有聚色,那么既然极微不能合,这个聚色又怎么能合成?聚色是极微堆起來的,它本身就是极微。极微跟那个聚色是一个東西,离開极微之外没有聚色。假使说这个聚色跟极微是不一样的,聚色不是极微,那么说极微不能合、聚色能合,这样还讲得通。
2.或相合不成何意?
答:“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聚色有方分,有東南西北上下,結果也不能合,这是有部自己说的。极微不能合决定不是因为它没有方分才不能合,还应有它另外的理由,不能以没有方分作为理由。
3.极微合与不合有何过失?
答:「聚有方分」,这个粗的聚色,它有東南西北上下,「亦不许合」,有部自己说此聚色也不能合的,那么反过來,他们前面说的极微不能合是由於没有方分,这个話就不能成立,极微不能合不是由於无方分的缘故。“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极微这个東西,有合也不行、无合也不行。本來就是没有的,合也好、不合也好,能分也好、不能分也好,都是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因此论主总結,一个实在的有体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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