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闻正法为什么要与心续结合?
又于说、闻正法之时,若将自身相续置之一处,另说余法,则其任说何法,皆难获得要领,是故须为抉择自身相续而闻正法。
譬如欲知脸上有无黑污等垢,照镜知己,即除其垢;自身行为有过失处,亦由闻法现于法镜,尔时意中便生苦恼,谓我相续何以至此?次即除过并修功德,是故应当随法修学。
如《本生论》中苏达萨子请月王子说法时云:“我之恶行影,明见于法镜,意起极苦恼,我应趣正法。”
2.说法的利益是什么?
布施可以分为财施、法施、无畏施三种。其中,“法施”必须具备两个条 件 :“法施即无染”, 宣说正法的动机清净, 不是为了声名、利养、恭敬或其他的现世利益而说正法 ;“如实示经等”, 要正确无误地讲述经论的内容。具备这两个条件, 说法的行为才能称为法施 ;
《四家合注》第一类的二十种利益可分为六种等流果、四种离系果、九种增上果及一种异熟果。“六种等流果”:一、成就正念,获得不忘文义的闻所成慧。二、成就胜慧,获得了知胜义谛的根本修所成慧。三、成就觉慧,获得了知世俗谛的后得思所成慧。四、成就坚固,智慧渐次增长,所知法义不被恶见劫夺。五、成就智慧, 获得资粮道及加行道所摄的世间智慧。六、随顺证得出世间慧,获得见道及修道所摄的出世间智慧。“四种离系果”:一、贪欲减轻。二、真恙减轻。三、愚痴减轻。四、由于三毒减轻,所以魔类无法伺机而害。“九种增上果”:一、诸佛于彼视如独子而忆念之。二、能得乐于行善之人与护方天神等的守护。三、梵天及帝释天等助彼增长威光、大力。四、因不贪图财物,怨敌等无损恼、毁谤的机会。五、 因得善知识及亲友信任,彼此情感坚固。六、因不希求利养、恭敬, 言词威肃, 旁人信受。七、智慧增长、不求利敬,于智者处无所畏惧。八、不求利养,得大喜乐。九、能得诸佛、菩萨、智者赞叹。“一种异熟果”:能够一再忆起法施的功德及深恩。
《至尊洛桑诺布文集》第二类的二十种利益 : 一说法的勇气未生者生、二 已生不退、三 为得总持(持久不忘诸法词意), 内心正直、四 以少许力便能广利众生、五 无劳便能获得他人敬重、六得以防护身七语八 意三门、九跳脱恶趣苦难、十 临终生大欢喜而死、十一如法制伏欲争论者、十二风采令人称羡、十三 资质优于常人、十四获得圆满增上意乐、十五获得止观、 十六所修苦行皆能圆满、十七发起精进, 永不衰退、十八守护正法、十九速登不退转地、二十所作皆能符合菩萨行仪。
3.以意乐和加行说法,分别都有哪些内涵?
意乐如下:
应作《海慧请问经》中所说五想:
1、于己起医师想;
2、于法起药品想;
3、于闻法者起病者想;
4、于如来起善士想;
5、于正法理起久住想;
并于徒众修习慈心,断除恐他高胜之嫉妒心、推延懈怠、数数说法所生厌倦、赞自功德举他过失、于法怪吝、贪图衣食等诸财物。应生此念:“为令自、他皆能成佛,说法所生福德即是我之安乐资具。”
加行如下:
先行沐浴,保持洁净,着鲜净衣,并于清洁、悦意之处,坐于法座。《海慧请问经》云:若念诵“伏魔咒”,则其周围百由旬内,魔及魔类诸天皆不能至;纵能前来亦不能障,故应念诵此咒。次以和颜悦色,具足令他理解法义所需要件—譬喻、正因、经教而作宣说。
4.什么样的对象可以说法?什么样的对象不应说法?
如《律经》云:“未请不应说。”未作祈请,不应讲说;《三摩地王经》云:虽作祈请,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祈请,亦可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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